[]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7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
实施时间: 2000-1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00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各金融机构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委托发放的外汇贷款项目要单独核算,对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各分局要对所辖金融机构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委托发放贷款的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税源变化情况,于2000年11月底以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2000年末应收未收利息冲减应税 湘地税发[2002] 2002/11/2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 湘地税函[2004] 2004/3/3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 晋地税税二发[2 2000/11/2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冲 湘地税函[2004] 2004/3/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应收未收利息 湘地税函[2004] 2004/7/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 内国税所发[200 2000/10/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 京地税企〔2003 2003/9/3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 厦地税政二[199 1999/11/2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 冀国税函[2003] 2003/7/3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证券公司保证金利息收入征税问题 深地税发[1996] 1996/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