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2000]17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
实施时间: 2000-1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93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7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各金融机构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委托发放的外汇贷款项目要单独核算,对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各分局要对所辖金融机构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委托发放贷款的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税源变化情况,于2000年11月底以前将调查情况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 深国税告[2007] 2007/8/14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 鲁国税函[2007] 2007/7/31
关于金融企业应收利息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69 2001/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教育 云国税发[2005] 2005/12/1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 京地税个[2000] 2000/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 浙国税所[2007] 2007/8/1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 津地税流[2002] 2002/6/24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各类债 渝地税发[2000] 2000/4/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应收未收利息申请 湘地税函[2004] 2004/3/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拆借同业逾期 粤国税函[2004] 200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