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省电力公司各成员企业所得税暂停执行预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43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1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由于受物价指数长期高位运行以及国家上调上网电价的影响,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省电力公司的经营出现困难,尤其是三季度末开始出现月度亏损。截止11月底,该公司已多缴企业所得税1.3亿元。根据目前经营形势、社会用电需求和国家扩大内需等因素,该公司2009年度预计将出现巨额亏损,各地若再执行预征政策,势必造成无利润而缴纳所得税的现象。因此,省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豫国税函[2007]64号文件,各地市国税局暂停执行对省电力公司各成员企业所得税的预征。待我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出台后,改按新的办法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 辽国税函[2009] 2009/2/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江苏省电力公司所属企业代征地 苏地税函[2014] 2014/9/5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函[2009] 2009/3/1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 粤地税发[2008] 2008/2/26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津地税所[2008] 2008/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 浙国税所[2009] 2009/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网上申报的 2012/4/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 闽地税发[2008] 2008/1/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扩大增值税抵扣 鄂国税函[2007] 2007/10/19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 海南省国家税务 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