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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证监发[2008]175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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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2008年会计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现就年报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上市公司年报编报时间安排,对2008年年报审计工作做出妥善安排,认真做好审计计划工作。要按照规定向我局报送审计计划,包括重点关注的问题,风险评估的程序,审计工作的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对审计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要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实质性测试有机结合起来。
  三、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业务过程中,要结合2008年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重点关注公允价值、资产减值准备、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异常关联交易、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特别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以及重大投资等重点领域。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要履行更为严格的审计程序。
  四、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业务过程中,要定期与被审计单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如实通报审计的进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并将沟通的内容及其相关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五、会计师事务所要在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向我局提交重点关注问题的审计情况总结、管理当局声明书等。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要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出具专项说明。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重大事项或异常事项,也要及时与我局沟通。发现上市公司涉嫌舞弊、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要以《致监管当局函》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我局报告。
  我局将在2008年报审计中和年报披露结束后,对重点公司的年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管,对于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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