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08]25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48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限内向县(区)级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材料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其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追缴其已扣除的税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 深国税发[2000] 2000/12/20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 鲁国税发[2006] 2006/9/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徐州市商业银行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 苏国税函[2004] 2004/11/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 闽地税发[2009] 2009/5/2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申请公益性捐款税前扣除资格的 中税协发[2010] 2010/1/8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 2013/9/4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70号 2013/1/1
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 财税[2018]64号 2018/1/1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 浙嘉地税政[201 2010/2/1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税[2013]25 20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