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8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第一条,各区、分局应按市局《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8〕78号)的补充意见,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预缴申报相关工作。
  二、关于第二条,我局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而且季度预缴按累计数进行申报缴纳税款,因此,经认定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按深国税发〔2008〕78号的规定进行预缴申报。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0]7号 2020/7/13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 2008/10/10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 粤科高字[2010] 2010/6/3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 2012/5/28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 2021/9/16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1/1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 青财税[2013]4号 2013/3/14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 厦科联[2011]1号 2011/1/17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 2021/9/15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 京科高发[2008] 20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