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京高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8]28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8-19
实施时间: 2008-8-1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7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京高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动产计税营业额问题的提示》(宁地税发[2008]11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高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宏公司”)与购房者签订协议规定,高宏公司按优惠价格将房屋销售给购房者,但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房屋无偿或低价出租给其指定的单位使用,高宏公司从该指定的单位取得相关经济利益。以上情况表明,高宏公司销售房屋不仅取得了名义上的房屋销售收入,而且从其指定的单位取得了相关经济利益,购房者以无偿或低价出租房屋的方式换取了房屋购买的折扣。因此,对高宏公司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和购房者出租房屋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通知 中评协[2017]38 2017/10/1
关于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的公 中基协发[2023] 2023/3/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西藏自治区销售不动产专用 藏国税函[2003] 2003/11/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破产企业清算组变卖或拍卖破产企业 晋地税税一发[2 2000/10/20
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 税总函[2016]19 2016/5/2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 晋地税发[2006] 2006/10/27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不动产、建筑业项目 金地税政[2009] 2009/7/10
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 2021/4/6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以不动产换取企业产权征收营业税问 鲁地税函[2001] 2001/6/29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 闽地税政一[200 20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