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8]31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0
实施时间: 2008-10-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2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总机构及时向其分支机构提供税款分配表,并加强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对无分配表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提供外,还应及时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限期提供分配表。
  二、结合我省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预算管理体制,总机构在我省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律实行查账征收;总机构不在我省的,其在我省的分支机构按照税款分配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瑞幸咖啡[青海 青财税[2025]1号 2025/3/25
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 国税函[2005]98 2005/10/20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 皖财税法[2020] 2020/7/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 深地税发[2009] 2009/5/1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兴福村镇银行 琼税发[2026]15 2026/4/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 赣国税函[2006] 2006/12/3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 赣国税函[2008] 2008/10/20
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国税函[2008]17 2008/2/13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中移铁通有限 青财税字[2021] 2021/2/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沪国税所一[200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