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08]5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8-11-28
实施时间: 2008-11-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WONG LAM LEUNG & KWOK C.P.A. LIMITED):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5]21号),兹批准你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5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08年11月28日至2010年11月27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85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修订现行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 2001/10/15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晋会协[2011]86 2011/11/3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2018/2/8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 湘注协[2016]11 2016/2/3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上报2010年上半年会计师事务所 云会协[2010]31 2010/6/4
重庆市财政局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 2010/5/1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 浙注协[2016]44 2016/8/30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支持会计师事务所 内注册发[2013] 2013/7/12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吉注协[2008]11 2008/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会计师事务 桂会协[2007]1号 20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