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7]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1
实施时间: 2007-8-3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车船税暂行条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落实《通知》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按照确定的车辆和船舶具体适用税额,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各县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规定的授权,确定本地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执行公共交通车船减免税范围。按照通知中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的界定,我省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1、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电车。
  2、从事农村客运的车辆,即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且运行线路起止地有一方在行政村(不包括镇驻地行政村),为农民出行提供客运服务的公共交通车辆。
  3、载运行人的渡船。
  三、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车船税税源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地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准确地传递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船信息;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车船税税源的摸底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获得的车船信息资料进行比对,进一步充实、完善我省车船税税源数据库。
  四、积极做好纳税服务。全省各级财政和地方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征收车船税的意义和有关规定,使纳税人特别是各级党政部门了解车船税的征税范围、适用税额、纳税时间、缴纳方式和减免退税规定,增强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 青地税发[2007] 2007/8/1
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1号 2015/5/7
湖州市地方务局湖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 湖地税政[2008] 2009/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1/12/3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 苏政发[2014]65 2014/6/15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 吉地税发[2011] 2012/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2/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粤府[2017]103号 2018/1/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 2021/9/29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云财税[2007]80 200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