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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8]133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
实施时间: 2008-12-2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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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8〕45号),经省局研究,现就相关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后重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8〕45号)规定,对湖南省电力公司电网灾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电导线、电缆、铁塔、电杆、瓷瓶等,如投资控制在原工程规模之内,允许对其价款视同设备从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其中“原工程规模”标准按照本文附件内容执行。
  二、因灾停产、半停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2008年第一季度城市房地产税,由市州局涉外分局核准。
  三、请各地认真落实灾后重建税收政策,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1.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报审金额汇总表
    2.110千伏及以上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汇总表(略)
    3.湖南省35千伏线路抗冰抢修工程结算汇总表(略)
    4.10千伏及以下冰灾抢修恢复重建工程(略)
    二ΟΟ八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抗冰抢险工程结算报审金额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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