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8]14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21
实施时间: 2008-1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税收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对《通知》第三条第二项关于“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作如下明确:为把该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起到鼓励个人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机炒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底,原则上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只能适用一套,如个别情况比较特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两套。
  二、对《通知》第七条关于“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规定作如下明确:
  (一)“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二)该项免税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申请此项减免税时,须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上须注明栋号、房号)、规划许可证(有容积率证明材料)、面积证明材料(如没有相关文书,可出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证明)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以收件日为准。

相关附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txt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加强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 河南省地方税务 2011/10/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建设部等 豫国税发[2007] 2007/7/16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 吉地税发[2003] 2004/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 甘政发[2015]50 2015/5/24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 厦国土房[2017] 2017/3/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京国税发[2005] 2005/9/23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津房市[2004]29 2004/6/2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房地 闽财农税[2006] 2006/2/1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浙国税所[2009]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