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天津市红十字会《关于声明作废票据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8]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5
实施时间: 2008-6-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7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现将中国天津市红十字会《关于声明作废票据的函》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日常征管工作中应注意检查纳税人抵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抵扣凭证。若发现纳税人使用《天津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收据》,且票号为00197201-00197250作为抵扣凭证的,一律不得税前抵扣,并及时向市局或中国天津市红十字会报告。
  二○○八年六月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民 上海市财政局上 2018/5/1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沪国税所一[200 2006/12/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申报第二批2023年度-2025年度公 桂民办函[2023] 2023/5/16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 鲁财税[2023]10 2023/3/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 京国税发[2001] 2001/4/24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农安县红 吉财公告[2024] 2024/12/19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 上海市财政局国 2025/12/31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民政厅关于 江西省财政厅公 2025/5/8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 青财税[2012]25 2012/12/20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 吉财公告[2016]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