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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纳入增值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36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0
实施时间: 2008-10-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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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调整后的纳入增值税汇总核算的1191户分支机构(详见附件)名单印发给你们,有关管理问题仍按省局赣国税发〔2007〕79号文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分支机构名单(略)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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