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双阳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8]11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7
实施时间: 2008-10-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7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双阳区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请示》(长地税发〔2008〕1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加速双阳区发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双阳区发展的意见》(长府发〔2004〕41号)规定,外县(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双阳区境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向双阳区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特此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及各分 渝地税发[2006] 2006/5/24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 国税函[2004]11 2004/10/22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琼府[2016]22号 2016/2/2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队出售住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2006] 2006/10/20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陕地税函[2002] 2002/12/18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川地税发[2010] 2010/4/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 闽政办[2016]16 2016/10/15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 甬地税一[2009] 2009/1/1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杭地税一[2007] 2007/1/2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管理办 豫国发[2004]62 20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