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有关综合征管软件应用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30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9
实施时间: 2008-10-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51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08〕19号)规定,省内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应在总机构和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之间,按照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三项因素及其权重进行分配,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第三季度(或9月份)省内跨市总分机构税款申报时,开始按照《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鉴于目前综合征管软件V2.0中《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是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来设置的,因此在对省内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申报征收时,应作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跨市总机构纳税人申报调整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系统带出的默认值为第9行或第14行或第16行的数值,前台操作人员应按纳税人实际对其进行修改,保存时系统会进行如下提示:
  核实无误后,强行保存即可。
  (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系统带出的默认值为0,前台操作人员无需对其修改。
  (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系统带出的默认值为0,前台操作人员应按纳税人实际对其进行修改,保存时系统会进行如下提示:
  核实无误后,强行保存即可。
  二、省内跨市分支机构纳税人申报调整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行应等于总机构申报表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前台操作人员应进行正确录入并注意核实。
  (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1行“分配比例”,本行应等于总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前台操作人员应进行正确录入并注意核实。
  (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系统带出的默认值为第20行×第21行,前台操作人员可以对其进行修改。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实行电子申报的总分机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月)度申报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相关外围软件,由开发单位做好技术支持工作。确实在征期内来不及调整的,可采取大厅前台申报的办法进行,确保税款及时申报入库。
  (二)总分机构的税款征收开票环节,严格按照总分机构分摊情况分别就地预缴,并按照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比例开具。
  (三)特殊企业的申报征收按照《办法》第五章有关要求实施。
  各市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 内国税所函[200 2002/11/15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应 黑地税函[2009] 2009/12/25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06] 2006/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市电信企业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6/8/1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天瑞置业有限公司等67户企业所 赣国税函[2008] 2008/1/2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 闽国税函[2010] 2010/5/26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 大地税函[2009] 2008/1/1
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 财税[2013]74号 2013/10/2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 内国税所函[200 2003/10/29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属律师事务所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 金市地税政[200 20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