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双轨运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38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28
实施时间: 2008-10-2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4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南京市、南通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深入推进“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全面验证“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省局已于近日完成“普通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在省局服务器的安装和初始化工作,并嵌入“监控决策系统”。省局决定:从11月1日起至试点工作结束,各试点单位实行新旧两套系统的双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在双轨运行期间,每一笔普通发票印制审批业务及防伪用品的领购审批业务,均须在新旧两套系统中同步操作。
  二、新系统的入口路径为在监控决策系统中与“批件管理”并列的“普通发票管理”模块,一般用户登陆均被赋予一定的查询权限;原系统的入口路径仍为“批件管理”-“普通发票印制管理”。
  三、各试点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向省局提交系统管理员名单,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地区用户岗位的分配与维护,系统管理员本人的岗位设置将由省局设定。
  四、新系统的统印发票印制工作流将由县级各主库房人员发起,市级单位人员负责对这些流程进行审查,之后的操作和旧系统一样。
  五、新系统的冠名发票印制工作流在CTAIS2.0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流结束后自动发起,之后由各主库房人员补充填入印制单位、送货地点、送货时间等信息。
  六、对于拥有“报表管理”、“行业区域查询”等耗用内存资源较大的“发票管理员查询岗”,各系统管理员须注意控制用户数量,拥有这些功能的用户使用这些功能也应尽量避免在高峰期使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 穗地税发[2008] 2008/10/17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 云价收费[2010] 2010/10/8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 2017/10/1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 济国税函[2007] 2007/7/2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普 甬国税发[2012] 2012/10/3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 2010/11/2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发票票种的通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6/5/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卷式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 2010/12/2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换版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 2009/4/2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等事项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