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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水雨情测报站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农[2008]898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8-28
实施时间: 2008-8-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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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市)水利(水电)局、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雨情测报站点管理,确保遥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水雨情信息畅通,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和水资源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支撑,特制定《杭州市水雨情测报站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水雨情测报站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雨情测报站点管理,确保遥测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水雨情信息畅通,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为防汛防台指挥决策和水资源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支撑,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本市范围内水雨情测报站网(包括市级以上遥测报汛站,市级遥测报汛站,县级遥测站,小(一)型、重要小(二)型水库遥测站和重要小流域遥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以区、县(市)为单位进行补助。
  补助对象为:萧山区农机水利局、余杭区林业水利局、临安市水利水电局、富阳市水利水电局、桐庐县水利水电局、建德市水利水电局、淳安县水利水电局。
  二、实施时间
  自2008年---2010年。
  三、补助标准
  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额度内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根据站点的测报任务及重要程度,对各区、县(市)水雨情测报站点进行分类按站补助(因当地通讯条件受限,无法正常运行的站点不纳入补助范围)。市级及以上遥测报汛站为一类站点,每站补助2000元/年;县级遥测站,小(一)型、重要小(二)型水库遥测站和重要小流域遥测站为二类站点,每站补助1700元/年。
  各区、县(市)所属水雨情测报站点,发生重大水雨情报汛事故或水文安全事故的,当地年度补助资金取消;全年水雨情电报差错率≥9‰或全年平均遥测故障≥2次/站,当地年度补助资金减半。
  各水雨情测报站点,遥测故障1天内排除不扣补助资金,3天内排除扣20%,6天内排除扣50%,7天以上该站补助资金全扣;错报、漏报、早报、迟报1次扣100元。
  四、资金拨付
  年初按照补助标准先预拨50%;经杭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总站核对补助条件后,11月底再拨付其余资金。各地财政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雨情测报站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水雨情遥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等支出。市林水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五、本办法由市林水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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