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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37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2
实施时间: 2008-7-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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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的请示》(江国税发〔2008〕116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管理,提高对非税控加油站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经研究,同意由你局组织印制和使用《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发票式样见附件)。
  此复。
  附件: 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票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
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票样1图.jpg    
江门市加油站石油销售定额发票票样2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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