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3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31
实施时间: 2008-7-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6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云浮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增值税汇总申报纳税地点的请示》(云国税发〔2008〕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270号)第一点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如果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其纳税地点可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如果不在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别特殊情况需要在总机构纳税的应报省局审定”中的“同一县(市)”,是指在同一县或同一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范围内。即,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如果在同一县范围内的,其纳税地点可由各县自行确定;如果在同一市范围内的,其纳税地点可由各市自行确定;如果跨市(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但在我省范围内的,若需要在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应报省局审定。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工程 冀地税函[2002] 2002/10/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财税政[2016] 2016/5/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吉林省烟草公 吉财税[2025]50 2025/9/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 鲁地税征字[199 1996/1/23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长春万达国际 吉财税[2020]42 2020/6/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高 2016/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问 新地税函[2007] 2007/8/7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绰琪服装[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穗国税发[2008] 2008/3/5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吉林省吉高服 吉财税[2020]79 2020/9/2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盐业总公司、云南省新华书店 云地税二字[200 20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