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的《税务登记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08]1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7
实施时间: 2008-10-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623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车购办、机关各处室;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征收局,各地方税务分局、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的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基层局和纳税人的负担,经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研究决定,对《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和《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文书进行修定。此次修定共简化填写项目33项、压缩了2页内容、份数减少一份,其中:《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简化7项,《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简化26项。新修订的《税务登记表》(表样附后)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统一安排印制,自2008年11月1日起启用,各单位可按需到青岛市税务票证印刷所领取。原对应文书停止使用。
  附件:《税务登记表》
相关附件:
《税务登记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citybiding   2008年10月14日 +25金币
发文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税务登记表相关内容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1] 201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