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直属粮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8]104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17
实施时间: 2007-1-1
失效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943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及直属粮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吉储财字〔2008〕2号)文收悉。
  经研究决定,比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5号)文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及下辖的吉林省兴良储备粮库(坐落于卡伦经济开发区)、吉林省平良储备粮库(坐落于公主岭市刘房子镇)、吉林省丰良储备粮库(坐落于吉林市孤店子)和吉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万来粮库(坐落于农安县万来村)等4个经营省级储备粮(油)业务的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时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特此批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7
实施时间:2011-9-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   2010年10月20日
发文单位应改为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相关法规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温 2017/11/28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 温政办[2018]11 2018/1/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哈地税发[2007] 2007/11/3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晃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5] 2005/10/1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安全防范 国家税务总局宁 2018/8/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 桂财税[2007]45 2007/4/1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高速公路生活服务区房产及土地征免 辽地税函[2004] 2004/7/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13]63 2013/5/2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3/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 黑地税函[2011] 201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