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字[2008]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9-2
实施时间: 2008-9-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6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景宁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景政〔2008〕6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转我们办理。为鼓励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兴办企业,促进景宁经济发展,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并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景宁畲族自治县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凡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注册的新办企业,给予三至五年减征或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少数困难的老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酌情给予一年减征或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由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 津财金[2006]6号 2006/1/1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 云地税二字[200 2004/3/30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 2018/8/6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 赣地税发[2003] 2003/3/4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优惠政策有关问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4/12/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 渝地税发[2006] 2006/11/2
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4/1/1
山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操作办法 晋财税[2024]12 2024/12/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农税收优 苏国税发[2004] 2004/3/16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政 20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