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47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8
实施时间: 2008-7-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4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山地税发〔2008〕120号)悉。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第四条规定:“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其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开具发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
  此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发票样本[2005年版 浙地税函[2005] 2005/12/21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税发票的公告 绍兴市地方税务 2010/10/2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代 青国税函[2004] 2004/12/30
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8/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 2020/2/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4/1/1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2020/2/1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 鲁财税[2006]31 2006/10/17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提高刮奖发票 甘地税函[2010] 2010/10/11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