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8]73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8
实施时间: 2008-5-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87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仍按照《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07〕13号)文件第三条(一)规定执行,即采取核定预缴率的办法计算预缴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其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缴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缴率不得低于13%。
  附件: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中有关业务问题 苏国税函[2004] 2004/5/1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 浙地税函[2008] 2008/4/18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 2006/4/17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所属市级 鲁国税函[2005] 2005/5/1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 豫国税发[2006] 2006/12/7
国际税务司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 际便函[2005]33 2005/3/22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结 湖地税政[2005] 2005/1/6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 黔地税发[2007] 2007/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桂财预[2008]46 2008/4/3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廊坊市纸箱厂等两户企业免征企业所 冀地税函[2004] 200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