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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8]4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28
实施时间: 2008-5-28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6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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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省注协、省总会计师协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见附件)的精神,现将我省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的各项规定进行推荐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二、推荐名额
  1.各市财政局推荐“会计工作系列”、“总会计师系列”、“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会计管理工作系列”候选人各1名;
  2.省级各有关单位可在“会计工作系列”、“总会计师系列”、“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中推荐候选人1名;
  3.省注协推荐“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候选人5名;
  4.省总会计师协会推荐“总会计师系列”候选人5名。
  三、报送时间
  各市及省级有关单位要按财政部财会〔2008〕6号文件的要求,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省财政厅(联系人:李雪萍;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7058444)。
  省财政厅将成立由有关政府部门、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在5个系列中各确定1名候选人,经省财政厅网站公示后向财政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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