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汽车类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权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8]14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9
实施时间: 2008-5-19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60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下放汽车类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权的请示》(滁国税发[2008]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鉴于你市公安部门已将汽车的注册登记业务下放至县(市)级车辆管理所。因此,同意你局将汽车类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权下放至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2 鄂商务发[2025] 2025/2/17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 沪商市场[2026] 2026/1/29
河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 冀商建设字[202 2024/4/24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 沪财企[2009]48 2009/8/25
福建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 闽商务[2024]11 2024/5/31
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 工信部联通装[2 2022/1/7
青岛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 青商字[2026]7号 2026/2/11
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促进黄标车、老旧车 商办建函[2014] 2014/8/4
河南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做好2 豫商运[2025]6号 2025/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