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吉首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发文文号: 湘地税函[2006]18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3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594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吉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和扩大开征范围的请示的请示》(吉政[2006]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单位税额(元/㎡) 3.00 2.30 1.60 1.00 0.50 0.20
  二、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所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意按照你市吉政[2006]50号文件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同意你市对双塘镇、丹青镇和吉凤工业园、吉庄工业园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调整方案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1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 苏政办发[2015] 2015/11/3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赣地税函[2011] 2011/7/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 财税法[2019]12 2019/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昌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 赣地税函[2014] 2014/10/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煤炭资源税 湘财税[2005]10 2005/12/29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车辆 皖财税法[2021] 2022/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化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4] 2004/1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津市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 湘地税函[2003] 2003/7/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和确定我省岩金矿 赣财法[2014]16 2014/3/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鲁政发[2023]3号 20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