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5]9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30
实施时间: 2005-8-3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开票软件由市局统一开发,并无偿提供用户使用。
  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发票启用的同时,原《厦门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专用发票》停止使用,请各局做好旧版发票的清理工作,不得延期使用。
  三、各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领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需重新进行票种核定,以份为单位核定购票数量。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商务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二手车流通 促进汽车 京商流通字[202 2022/7/1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 内国税函[2014] 2014/7/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 粤国税函[2009] 2009/7/1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7]66 2017/5/27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二手车价格评估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 闽价服[2009]39 2009/11/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 陕政办发[2016] 2016/10/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 鄂国税函[2005] 2005/9/9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 闽价服[2008]28 2008/7/15
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13 2016/3/1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7] 20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