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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6]10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9
实施时间: 2006-8-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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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有关事项,我局已下发厦国税函〔2004〕116号文予以明确,现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农〔2006〕73号文申请,同意增加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作为厦门市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请知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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