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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监管级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11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0
实施时间: 2008-3-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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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接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关于由工行各地市分行统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函》(工银赣函〔2007〕13号)称:该行自2007年11月以来,财务收支核算由一级分行(省行本部)和二级分行(地市分行)共同完成,各县支行已不再负责财务收支项目的核算职能。鉴于该行财务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为加强税收监管,理顺关系,现就其企业所得税监管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7年起,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设区市分行所辖县支行不再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统一由设区市分行集中申报。其所得税监管工作由各设区市局负责。各市、县(区)国税局应认真做好监管级次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国税局(所得税处)。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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