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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监管级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11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0
实施时间: 2008-3-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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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农业银行江西分行关于申请在二级分行统一纳税申报的请示》(农银赣函〔2008〕2号)称:该行根据总行统一部署,推广应用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各县级支行的财务列支统一上收到二级分行(即各设区市分行)。现该行申请将各县级支行的纳税申报和就地预交管理统一上划到二级分行。鉴于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财务核算体制发生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有关规定,同意该行从2007年度起,各县级支行的纳税申报工作统一上划到各设区市分行,各县(市、区)国税局不再履行对县级支行所得税监管职责,其所得税监管工作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
  各市、县(区)国税局应按《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号)要求,认真做好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得税监管职能调整后的衔接工作。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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