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财政票据换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6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33号)和《关于新版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有关问题的函》(浙财综函[2007]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财政票据换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票单位使用旧版财政票据的时间,最迟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全部改用全省统一的新版财政票据。在3月底之前,新旧版财政票据可以同时使用。
  二、新旧版财政票据的主要区别:一是套印的监制章不同。旧版票据为“浙江省―财政票据监制章”,新版票据为“财政票据监制章―浙江省―财政部监制”;二是票据编码由原来的7位上升为10位;三是归并了原有票据种类。如取消了“浙江省学校教育收费专用票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等,今后改为使用“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三、各用票单位可在2008年3月25日后,携带《票据领购证》、旧版财政票据(包括尚未用完的)及相关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结报核销手续,然后再根据需要申请领购新版财政票据。
  四、按照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财政票据换版以后,“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及一些专用票据需由我局集中向省厅办理领购事宜,因此,请各用票量大或使用专用票据的单位,务必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提前将下季度的用票计划报送当地财政部门汇总,以免造成票据使用上的脱节。
  五、各单位在票据换版和日常工作中如有不明确的问题,请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市局票据监管中心联系电话:87188163。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票据领用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财综[2006]25 2006/4/25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财政票据种类和式样的通知 闽财综[2009]49 2009/12/11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票据全面换版工作的通知 闽财非税[2022] 2023/1/1
关于开展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财综函[2008]2号 2008/1/16
关于开展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卫办规财函[201 2012/3/2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财政票据的通知 京财综[2022]23 2022/11/8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财政票据电子化工作情况开展专 黑财费[2012]4号 2012/3/31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工作的通知 云财非税[2008] 2008/4/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湘财事务[2023] 2023/2/28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2015年度市级单位财政票据年检的通 2016/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