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7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
实施时间: 200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6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青岛、滨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关于报送新增、变更所得税纳税汇总成员机构的请示》(鲁中银财〔2007〕500号),对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2]212号),经审核并委托你局核实,现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所属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有关调整事宜明确如下: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经批准设立的青岛山东路支行、沾化支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内,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缴税款比例,上划监管级次和变更名称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山东省国税局审核确定。
  三、上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 晋国税所发[200 2001/3/2
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 国税函[2006]11 2006/12/8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申 2014/3/2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佰隆华禹物流有限公司缴纳企业 苏国税函[2007] 2007/4/3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跨市 河南省国家税务 2013/7/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粤国税函[2007] 2007/5/9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预缴税 湘国税发[2009] 2009/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 粤地税函[2008] 2008/9/8
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 国税函[2008]17 2008/2/13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瑞鹏宠物 青财税字[2023] 20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