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申请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1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4
实施时间: 2008-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4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申请函》(二航函[2007]12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79号)授权,经审核,同意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4176.24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八年一月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粤西通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所属 粤国税函[2005] 2005/2/16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城通网络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所属 冀国税函[2003] 2003/10/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 粤国税函[2004] 2004/12/24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一冶三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 鄂国税函[2000] 2000/4/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提取总机构 闽国税函[2003] 2003/1/10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5 赣地税函[2006] 2006/9/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凯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 苏国税函[2007] 2007/4/14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 津国税所[2007] 2007/2/28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烟草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 鄂国税函[2003] 2003/1/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多元经营投资管理中心 鄂国税函[2003] 200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