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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8]47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5
实施时间: 2008-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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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一冶请示[2007]6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向下属单位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1991万元(详见附件)。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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