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7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6
实施时间: 2008-2-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7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42号)规定,现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均为县级机构,未单独设账,统一由其所属设区市级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由各设区市国税局负责。
  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所属机构在以后经营年度中,因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通知执行。
  附件: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 甬国税发[2008] 2008/7/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备案管理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4/1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 大国税发[1996] 1996/12/1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 深国税发[2008] 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 桂财税[2015]8号 2015/6/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下属 云国税函[2000] 2000/7/3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跨地区经营汇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3/10/30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办 2024/5/1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 鲁国税发[2008] 200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