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船使用牌照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补缴2007年度机动车车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8]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10
实施时间: 2008-1-10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87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对2007年1至7月已购买“交强险”但尚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其在2008年购买“交强险”时如何补缴2007年度的车船税不够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2007年1至7月已购买“交强险”但尚未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在今年购买“交强险”时须按规定补缴2007年度车船税。对补缴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对相关纳税人亦不作任何处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715号 2019/6/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网征收机动车车船税的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 2015/6/16
关于对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成都等八家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 保监复[2003]11 2003/6/26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性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保监办复[2003] 2003/5/20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监复[2002]13 2002/12/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 粤国税函[2006] 2006/8/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 渝地税发[2003] 2003/11/1
《山东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 2021/11/2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琼国税函[2005] 2005/7/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机动车车 晋地税发[2007] 200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