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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1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8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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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促进我省盐业系统流通体制改革,强化税收管理,经研究,现就江西省盐业集团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盐业集团景德镇和鹰潭盐业公司所属经营机构的增值税实行“市公司汇总核算,所属经营机构按销售额比例分配税款,按月就地缴纳,年终后统一结算”的纳税方式。
  二、江西省盐业集团其他市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由市公司所在地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附件:江西省盐业集团景德镇和鹰潭盐业公司所属经营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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