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溯及力的解释
发文文号: [1988]价检字42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物价局
发文时间: 1988-8-4
实施时间: 1988-8-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4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溯及力的解释
1988年8月4日,国家物价局
 
  据北京、浙江等省市物价检查部门反映,现在查处过去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款对行政诉讼的规定和《国家物价局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有溯及力问题,要求作出解释,以便执行。经研究,解释如下:
  一、《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在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条例》发布以前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为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但上述案件所认定的行为,延续到《条例》发布以后的,则应执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允许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九八八年五月十四日发布的《处罚规定》中有关处罚条款的新规定也没有溯及力。因此,现在查处在《处罚规定》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按案件发生时施行的国家物价局制定颁发的《对违反物价纪律实行经济制裁的暂行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但上述案件所认定的行为延续到《处罚规定》发布以后的,则应适用《处罚规定》。
  以上,请依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进口化肥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 发改办价格[200 2005/3/1
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 2003/11/1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包装物料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1]外经贸计发 1991/7/4
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 1998/5/1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责令价格违法经营者停业整顿的规定》 计价检[2002]24 2003/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 2004/5/8
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 计价检[2003]32 2003/3/1
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竞争发[2 2022/6/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 1999/8/1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8] 200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