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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财[2007]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9
实施时间: 2007-12-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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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教育中心、信息中心、财科所、机关服务中心、注税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驻沪监[2007]181号)精神,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于2008年1月11日前将填制后的《2007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在加盖公章后,随同电子文档和2007年12月31日开户银行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12月31日银行日记账余额等资料报送市局财务处(联系人:沈琼,电话:22043;董佳,电话:22051)。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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