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宾馆招待所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6]5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0
实施时间: 2006-11-3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9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浙地税函[2006]4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确认浙江省省级机关事物管理局机关招待所等10家宾馆、招待所,在2006年年底前继续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
  附件:继续享受2006年营业税免税政策宾馆、招待所名单
  1、浙江省省级机关事物管理局机关招待所
  2、浙江中瑞大厦
  3、浙江省军用饮食供应站
  4、浙江梅地亚新闻交流中心
  5、杭州宝善宾馆有限公司
  6、浙江省财政厅招待所
  7、杭州之江饭店
  8、杭州大华饭店
  9、杭州新新饭店
  10、杭州花家山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香港工业总会东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 粤国税函[2005] 2005/7/28
关于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 财政部海关总署 2018/12/28
关于取消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的通 财关税[2020]5号 2020/3/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国驻华使领 粤国税函[2004] 2004/1/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 杭财税政[2010] 2010/4/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凯琴电器有限公司等企 粤国税函[2004] 2004/3/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英国英中贸易协会南京代表处免税问 苏国税函[2007] 2007/1/9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 2013/10/2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京国税发[2006] 2006/9/29
关于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