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6
实施时间: 2007-9-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50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开具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在领购货运发票时适量领用。
  二、严格把好审核关。填开流程要求做到“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确保在条件符合、事实清楚状况下开具《通知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货物运输发 渝国税函[2003] 2003/11/26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 宁地税发[2007] 2007/3/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货物运输业属 皖地税函[2004] 2004/2/26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发票退票管理的通知 温地税征[2005] 2005/5/25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粤地税发[2004] 2004/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鲁地税发[2003] 2004/1/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青地税发[2003] 2003/10/2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个 厦地税函[2008] 2009/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 深地税发[2006] 2006/3/2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 甘国税发[2003] 200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