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2008年度全省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7]47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5
实施时间: 2007-11-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9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现批准浙江圣地票证印制中心等12家企业为我省2008年度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具有2008年度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的企业,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向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申领2008年度的《发票准印证》。    
  二、未被批准具有2008年度地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资格的原定点印制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再领购防伪专用品、不得再印制地税普通发票,并在2008年1月1日前由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清理收缴其《发票准印证》和发票监制章。对结存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专用纸等可按不高于原发售价的协议价格由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票证管理中心回收,不能回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1月1日前监督销毁。
  三、各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领用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严禁私自出售、转让或者挪作它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明细 沪国税征科[201 2013/3/2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卷式普通发票的通知 川国税发[2009] 2009/7/6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内 湘国税发[2009] 2009/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 桂国税发[2010] 2010/5/5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版式及推广使用裁 甬国税发[2004] 2004/7/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指定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0] 2000/12/28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川国税函[2010] 2010/6/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 苏国税函[2005] 2005/1/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普 苏国税发[2006] 2006/3/1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纸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8]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