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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地税一函[2004]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7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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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微机中心: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鲁地税函[2003]242号《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3年1月1 日起,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请你中心对我市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税率按3%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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