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地税发[2005]15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4
实施时间: 2005-12-14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39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人首次转让房改房,仍按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5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二、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仍按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58号)第二条“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的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其他有关条款,以本通知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 深地税发[2005] 2005/11/21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 大地税发[2006] 200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