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地税一[2007]9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5
实施时间: 2007-1-25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农税字[2006]3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7年2月1日起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个人转让二手房时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难以确定的,按个人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金额的0.5%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个人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金额的0.5-3%幅度内确定征收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从2007年2月1日起,对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个人转让二手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委托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进行代征。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杭州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或委托契税征收部门征收土地增值税。
  各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情 所便函[2007]11 2007/5/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几个问题 吉地税函[2004] 2004/10/13
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的通知 2024/9/2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2006]14 2006/6/1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沪国税外[2002] 2002/2/22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 青财源[2010]2号 2010/4/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京财税[1999]12 1999/8/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 鄂地税发[2005] 2005/6/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5] 2005/11/3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苏地税发[2006]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