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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不顺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7474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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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征管处,张家港保税区、常熟市国税局征管科,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管理科: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2008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不顺延。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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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视野网友(游客)   2007年12月28日 +25金币
要命,法盲税务局,怎么能这样随意胡乱适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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