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9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1
实施时间: 2007-4-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8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7]2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认真清查本地所有外商投资运输企业,并全部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对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虽有运输字样,但不具备运输车辆,不提供运输劳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二、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外商投资运输企业,不执行新办货运企业纳税辅导期制度。各地应尽快组织本地新认定的外商投资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购买税控盘,并按规定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按期报送货运税控数据。
  三、各地应加强对外商投资运输企业的税收管理。根据其实际营运能力,核定月开票警戒线,实施货运警戒线制度。根据自开票纳税人日常检查和年审的相关要求,开展自开票纳税人日常检查和年审工作,对发现有违规开票行为或未通过年审的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 皖国税发[2003] 2003/10/24
吉林省国税局、吉林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 吉地税发[2003] 2004/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 沪国税流[2006] 2006/12/27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 甘国税发[2003] 2003/10/28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收征管有 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1/9/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 桂地税发[2006] 2006/12/27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 宁地税发[2007] 2007/3/3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公告的 吉地税发[2003] 2003/1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 皖国税发[2003] 2003/12/1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特殊超限货物运输收费问题的 津发改价费[201 201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