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商标协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6]12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9-15
实施时间: 2006-9-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43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商标协会:
  你会《关于重新核定湖南省著名商标评审服务费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你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认定著名商标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申请著名商标认定,不得利用任何行政手段强制评审收费。
  二、你会接受企业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应组织专家认真评审,并到实地考察。对评审认定为著名商标的要在公开媒体公告,并编辑著名商标集和颁发著名商标证书。提供上述服务后,可向申请方收取著名商标评审服务费和公告费。
  三、著名商标认定评审服务费每件800元,公告费每件2900元。评审不合格的,不得收取公告费。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向申请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你会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变更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检审。
  五、本批复自2006年9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我局湘价函[2005]8号文件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上海市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检查的 沪价检[2015]9号 2015/6/26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服务收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8]96 2008/8/1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机关办公楼物业 沈价发[2006]31 2006/3/20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 鄂价工服规[201 2011/4/1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 发改价格[2015] 2015/1/19
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 2011/7/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 2010/6/17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铁路货运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9]54 2009/5/19
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 甘会协[2013]1号 2013/1/7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吉注协[2022]17 20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