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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航空公司售票点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一[1999]1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5-27
实施时间: 1999-5-27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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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依法征税,这在税收政策上是很明确的。但最近接基层局反映:售票点取得手续费一般都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导致税收流失。为此,各基层局应对所辖航空公司售票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重申如下:航空公司售票点代售机票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开具正式发票,并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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